有一位学者,将学术当作人生一般苦心经营;有一位老者,将人生当作学术一般不懈钻研。他所提出的学术观点推陈出新,冲破樊篱;他所撰写的学术论文论点鲜明,见解独特;他所编写的教材,体系科学,内容翔实——他就是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常怡。学术丰富了他的人生,他的人生历程也成为其学术发展的见证。
学术的人生
知识是生命的源泉,丰富的学识需要积累,常怡教授便是从一个“工农干部”慢慢成长为法学大家的。1951年,初中文化程度的他以组织保送加考取的方式成为了中国人民大学的一员,但并没有被录取到他所希望的外交系,而是被分到了法律系。从现在看来,这小小的遗憾倒成为了常怡走上学术之路的肇始。毕业后,常怡前往苏联进行了长达四年的研究生学习,主修民事诉讼法学,取得法学副博士学位回国。
回国分配工作时,在“西南”与“西北”之间,常怡选择了“西南”。初到西南,虽然学校一片荒凉,但对学习的执着、对教学的热情却使他待在了西南政法大学。开始任课的时候还有一个小插曲——当时学校安排让这个学民诉的书生教国际法,理由就是:“出国的人肯定懂得国际法吧!”类似的“错位”在不久后又发生了一次:那是在“文革”后学校复办,常怡被安排在刑法教研室。经历过这样的蹉跎后,常怡和他的同事们一手创立了诉讼法教研室,作为教研室副主任,对人事、课程教学和编写教材等工作都得事事操心。时值《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发,他不仅作为副主编参加全国统编教材的编写,而他主编的《民事诉讼法教程》也在1982年出版,成为全国最早正式出版的民诉教材之一。从此,他也逐渐迎来了自己学术和人生的高潮。
从而立到古稀,常教授的学术研究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他亲眼见证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曲折历程,也倾尽全力推动着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成绩斐然。他视科研工作如生命,所主编的《民事诉讼法教程》、《民事诉讼法学新论》、《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实务》、《告诉申诉的理论与实务》、《比较民事诉讼法》等20余部著作和教材,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在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证据制度、民事强制执行、告诉申诉制度及调解制度等领域取得了新的突破,奠定了其在民事诉讼法学界的权威地位。他提出的观点,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长足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始终坚持站在时代的、人民大众的立场上看待问题,坚持不仅要对现在的不合理制度进行批判,更要为国家热情地投身于建设新的、更合理的法律制度中,体现了老一辈法学家的博大胸怀。 人生和学术的交集——“西南”
当初选择了“西南”,让常教授的家得到了团圆,让他的感情找到了归依,让他的学术有了成长的园地。这一待,就是一辈子了。谈到学校,他就像是谈起他的家人和亲密战友。“我和西南几乎是划等号的。与学校一同存在和发展,没有学校也就没有我常怡的今天。还记得刚到学校时,老党委书记苏明德要求是‘要与学校共存亡’,时至今日,我也是按照老党委书记所说的去做的啊。”他与学科、学校是共进退的,从讲师到副教授再到教授,诉讼法学科建设也从无到成为学校、司法部、四川省和重庆市重点学科,并于1993年被授予诉讼法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时授予他博士生导师资格,学校从此结束了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历史。这种感情已注入他的生命,融进他的生活中了。人生和学术在这里完全交汇,融为一体。
人生的学术
坎坷的经历锻就坚韧的人生。在文革的风雨飘摇中,常怡教授被划为要被打倒的“第四类”,批斗、改造和劳动磨练了他的意志,但始终不改的,是他正直敢言的本色,这与其学术上的敢于批判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对国家和社会充满了责任感的常教授始终不忘勤奋工作,传道授业,指导了已毕业的十八名博士生,五十余名硕士生,数十年坚持给本科生授课。如今的他已是桃李满天下,所培养的学生许多成了司法实践部门和法学界的中坚力量。在每年民诉法学研讨会上,到会的成名学者中竟有一半以上出自西政。他们始终念念不忘的,是当年常教授的循循善诱,启发熏陶。常教授常说,“教学相长”是教书育人最大的乐趣,其谦和好学的品格也为学生们所称道。他坦言,“招收了博士生以后感到有点力不从心,特别是一门外语太不够用了,但通过向学生学习,我也进步很大。”懂日语的学生陈刚成了他的“老师”,他常让陈刚给他讲解日语书,以便多了解国外民诉方面的动态信息。师从这样富有原则和立场的学者,必须达到这样的标准:正正派派做人,认认真真做学问,呕心沥血写文章,这是他对学生的要求,也是自我鞭策的标准。
鹤发童颜、精神矍烁的常教授还在不停的忙碌着:批阅、修改研究生的论文,参加每年的诉讼法学年会及民事诉讼法学专业会,继续着《诉讼法文献索引及全文数据库》的更新工作……侃侃而谈的他让我们感受到诉讼法学界常青树的人格及学术魅力,爽朗的笑声让我们感受到他是如此和蔼亲近。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用“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学术中去”来评价他并不为过。勃发的人生,勃兴的学术是他永远的追求,并默默地努力着,前进着……
(感谢中国教育在线校园通讯社西南政法大学通讯员周忻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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