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一定量的公益劳动或是社会工作将成为江南大学的贫困学生们获得各类资助的一个新亮点。今年,我校为了进一步培养受资助贫困学生的劳动观念,让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意识,学校有关部门推出了一条“新政策”,即《江南大学受资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暂行办法》,把特困学生单纯获得经济资助变为资助式勤工助学。据悉,我校是江苏省内首个出台该类政策的高校。
我校目前共有2多名学生,其中贫困生占总数的20%左右。我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方式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经费,做到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据了解,多年来,我校每年从学费中拨出大量资金专门用于资助贫困生,主要用于支付勤工助学的费用,特困生补助、奖励,学费减免等。一些品学兼优学生每年最多可获国家和学校资助和奖励金额达万元。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政策,通过银校密切合作,共有6400多人次学生获得了三千多万元的国家助学贷款,一直名列江苏省高校的前列。此外,学校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也获得不少来自社会各界的资助,如中国电信、希捷公司、肯德基公司等一些知名企业和爱心人士都在学校设立了奖助金,用来奖励优秀的贫困学生,这笔费用每年都能达到100万。
学生处副处长朱飞说,资助体现了国家、社会、学校对贫困大学生的关心和关爱,但是作为一个健康的、有强烈责任心的大学生,他们有能力通过参加校内和校外的公益劳动,回馈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同时,也是锻炼他们自强、自立精神的一个良好的机会,这体现了资助式勤工助学的本意。
该《办法》规定,获得学校定期困难补助的学生,获得学校学费减免的学生,接受社会资助的学生,有义务按照获得的补助等级,参加相应数量的公益劳动。学校会给这些学生免费办理公益劳动记载卡,组织受资助的学生联系和参加学校、所在院(系)安排的公益劳动或社会工作,参加的情况将记录在公益劳动记载卡上,对于在公益劳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予以奖励。参加公益劳动的情况将作为社会实践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朱老师表示,倡导特困学生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学生参加公益劳动,不仅可以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也可以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是一种资助式的勤工助学,有利于学生的艰苦奋斗精神的养成,有利于学生的自强自立。通过公益劳动把思想教育和学生资助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大学生对社会、对国家、对学校的责任感。(学宣)
(感谢江南大学通讯员刘晓宏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