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使考试成绩进一步趋向客观、合理,山东理工大学决定从2004级开始在一年级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中试行二次考试。
根据通知要求,一年级统考课期末考试不及格且成绩在40分以上(含40分)者、缓考或对成绩不满意者均可申请参加二次考试。二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二周周末进行。学生参加二次考试需在开学第一周周三之前向学生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持《二次考试证》按教务处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凡未经学院办理二次考试手续而参加二次考试者,成绩无效,不予登记。旷考、考试作弊者,不能参加二次考试;被任课教师取消考试资格者不能参加二次考试。二次考试成绩低于70分者按实际考试成绩计入成绩档案;二次考试成绩高于70分者计70分。
参加二次考试的学生选学院、选专业时按首次考试的原始成绩计算总成绩。2003级理科学生《高等数学》(下)不及格或对成绩不满意者也可申请参加二次考试。
二次考试是山东理工大学在大文大理招生政策中的一项重大举措。
(感谢山东理工大学通讯员王嘉100065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