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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将大学生童稚化

http://campus.cer.net 2004-09-23 13:20 南方都市报 莫幼群

  记得有学者说过,我们民族在性爱问题上长期处于童稚状态。看来这种状况并没有多大好转,因为我们眼下正加紧干着将大学生童稚化的事情。如一些大学出台规定,禁止学生在校内牵手、搂腰、拥抱、接吻以及女生穿低胸露背装等等。  

  绝大多数大学生是年满18岁的公民,校园不是军营,也不是涉及保密或其他限制性因素的场所,因此大学生完全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成年公民的各项权利,在这一点上不应当有任何争议。甚至说到结婚,大学生只要达到婚龄,当然拥有结婚权;至于因为各种原因实际上难以结婚,那是另一回事。有权不用或有权难用,但权利仍然是无庸置疑地存在的。   

  其次,大学生是一个“消费者”,上大学是交了高额学费的。可能我们的大学学费的绝对值在世界上排不上号,但其占居民收入的百分比无疑名列前茅。我们不能否认国内目前的大学教育还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但同时也必须承认交费上大学含有相当的“消费”性质。即便是“不完全的消费者”,也有着不受不近人情的清规戒律干扰的“上帝般的尊严”。有的大学甚至规定一年级大学生不准购买手提电脑,试问有这样对待消费者的吗?因此,学校加强对大学生的管理,不能弄得像某球类协会似的,搞“行规大于法律”。   

  与性爱童稚化“相映成趣”的是,在另一个同样重大的问题————法律责任问题上,也拿大学生当小孩看,但这回不是“管”着,而是“护”着。清华学生刘海洋泼熊,最后以免于处罚而不了了之,其学籍依旧保留。今年初,南京出台新规定:在校大学生失足可暂免起诉。搞这样的“法外施恩”是否有些过分了?  

  性爱权利和法律责任,是衡量一个人身心成熟的极其重要的两项指标。对这两大问题的完全担当,则是一个人彻底成人的标志。而我们的校方乃至社会是如何对待大学生的呢?前者是该有权利却不给权利,后者是理应负责又不让负责。如此“南辕北辙”的做法,将使得大学生在人为的襁褓里迟迟不能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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