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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2004年自主招生办法出台
记者 董碧水

   自主招生对象不仅要有突出的学习成绩,其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个人品质甚至心理状况也将被列入考核的范围内

    继2003年首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后,浙江大学今年将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近日出台的《浙江大学

2004年自主招生办法》规定,该校今年的自主招生规模将控制在招生总计划数5%以内,自主招生的对象将在浙江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下20分以内

录取。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部分学生不仅要有突出的学习成绩,其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个人品质甚至心理状况也将被列入考核的范围内。

   浙江大学招生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的个人陈述、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进行初步审核后,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自主

招生综合测试。测试方式为学校外派专家组赴中学进行考核和学生来学校接受考核两种。

   测试内容分为文化课考试(数学、物理、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和专家组面试。

   浙大在考查后对申请人的个人品质、实践能力、心理状况、中学期间成长经历,以及学生可持续发展的人格特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公

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考查学生高中阶段学习素质的基础上,对候选学生进行择优录取。“办法”强调的三条录取标准:一是具有突出的

学习才智和成绩,高中阶段综合成绩名列前茅;二是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三是具有德、智、体全面发

展的突出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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