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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高校青年教师奖”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教人司[200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校青年教师奖”(“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是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的重要项目之一,是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相配合、与原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相衔接的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也是目前各类人才计划项目中特别强调教学科研并重、鼓励科研创新、体现教学导向的优秀人才奖励计划。这项计划的宗旨是立足国内培养造就年轻的学科带头人。根据《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00]6号)的规定,第四届“高校青年教师奖”的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1.“高校青年教师奖”候选人条件按照《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遴选推荐政治思想素质好、学风端正、教学科研业绩显著、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 2. “高校青年教师奖”候选人的遴选推荐应严格掌握条件,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在坚持教学、科研“双高”标准的同时,对教学业绩特别优异的候选人可适当放宽科研业绩方面的要求,对科研业绩特别优异的候选人可适当放宽教学业绩方面的要求。 3. 要特别强调教学方面的政策导向,将近三年年均授课不低于54学时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的学科梯队成员。 二、申报人员范围 1.从第四届开始,“高校青年教师奖”不再限定申报学科范围。 2.已被聘为“特聘教授”或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人选不再列入申报人员范围。 3.“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在三年资助期结束后可申报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经研究,你单位2002年度的申报限额为__人。 西部省区在确定推荐候选人时,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中重点建设的14所高校。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候选人和所在学校须认真填写《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申报表》,并按照《“高校青年教师奖”申报材料数据库结构》要求,将候选人的有关信息录入3.5英寸软盘。申报表和数据库结构等有关材料请从教育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e.gov.cn/gc/young)。 2.请学校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未严格把关,材料不真实、不准确,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02年4月15日前将候选人的申报表一式七份和数据库软盘报我司人才发展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唐筠、王凌永,电话:66096523 66096270; 电子邮件:tangjun@moe.edu.cn。
教育部人事司 二00二年二月十九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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